信息索取号: 000014348/2017-06619 | 类目名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0日 |
文 号:无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2017年度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区政府本级财政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公路、水利、园林和维修类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不含建筑规模100万元以下和维修类工程项目)及区政府决定需实施代建的其他工程项目的集中代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中心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无内设机构,且本中心共有
事业编制13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511.73万元,比上年减少5503.93万元,减少34.37%,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中心负责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比2016年减少,致收入预算减少;支出预算10511.73万元,比上年减少5503.93万元,减少34.37%,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中心负责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比2016年减少,致支出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5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37.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但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由于本中心代建项目日益增多,需经常下工地巡查工程进展,致车辆使用量增大,且车辆购置年份增加,需加大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区建管中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95万元,比上年减少0.86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按照例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2万元,日常维修费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32万元,工会经费0.71万元,福利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预算安排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8.2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278.2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两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一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并且社会关注度较高、对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原则上要求进行预算绩效评审,但本部门未有符合此条件的预算绩效评审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